

大庆市第三医院
患者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须知
1、办理入院手续的患者请首先在门诊医生诊室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2、非自愿治疗患者办理入院必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陪同,协助患者办理。
3、办理入院登记、交纳住院押金地点,精神疾病患者在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工作时间到住院结算室办理,午间、夜间及法定节假日到精神科门诊挂号收款室办理;心理疾病患者在白天工作时间到心理收款结算室办理。
4、办理入院手续请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 1 )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码。
( 2 )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由单位或公安机关送诊的,送诊人应出示单位公函、代理人身份证或警官证。
( 3 )由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 4 )已经在门诊签署完备的入院通知书(告知书)和通知单。
5、交住院押金及医保入网:
( 1 )预交住院押金3000元,支付方式:现金、微信、支付宝、支票、银行卡等均可,交费的押金收据要妥善保管,出院结算时交回。
( 2 )异地医保患者,如未办理网上转诊请于24小时之内办理转诊,可通过患者医保参保地有转诊权限的医院网上转诊,也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拨打当地医保服务热线(区号+12393)等载体办理转诊。转诊开始时间至少要确定在患者入院的前一天,否则出院时无法进行网上医保结算。
( 3 )由于患者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医保入网,请于24小时内解决并及时办理入网,超过24小时未能入网的需要到医院医保科进行报备。
( 4 )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超过预交住院押金时,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之内补交。
6、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由本人或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持病区医生开具的出院通知书到住院结算室进行费用结算。
7、结算时需提供患者住院押金收据、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码等票据和证件。
8、费用结算完成后,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将盖有准予出院章的出院通知书及费用清单交回病区。
9、病区医生向患者或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告知注意事项后患者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