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医院工伤患者服务流程
  • 发布时间:2025-05-15

根据大庆市第三医院与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签订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负责提供工伤保险就医服务,为规范医患双方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合理使用社保基金,特制订本服务管理制度。

一、就医流程

1、首次就医。享受工伤待遇后,首次在我院工伤门诊、住院结算患者需进行大庆市第三医院备案审核流程,需提供以下要件交由医保科备案审核,并由医保科下达门诊、病区《大庆市第三医院工伤患者治疗提示单》。

所需要件:工伤责任认定书(全部)、劳鉴书(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复诊就医患者:

(一)门诊患者开方后到医保科进行登记备案。医保科按照上级部门时限要求开展结算工作。

(二)住院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到医保科登记备案领取住院提示单,一式两份,交由病区主任签字,返回医保科提示单一份,病区留存一份。

3、急诊、节假日患者可先入院后到医保科审核备案,需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到医保科审核备案并补交材料。

二、费用结算

(一)门诊按照医疗保险结算业务审核后,即时结算。

(二)住院结算

1、出院登记备案。工伤患者出院结算前需到医保科登记,由医保科办公室进行业务审核,并告知注意事项后办理手续。

2、业务分割处理:医保科提示经治医师对患者费用进行分割,填写《工伤医疗费核查单》,医保科按照患者分割费用开出现金交款收据,患者到财务科缴纳分割费用,患者持交款收据回执到医保科办理分割单业务。

3、进行费用分割的患者需领取如下材料回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二次核销或自行承担。

4、急诊、节假日出院患者办理出科暂不结算。

分割材料:出院证、诊断书、费用清单、收据复印件加盖医保科公章、病历1-6页、《工伤费用分割单》。《工伤费用分割单》需在医院与人社局、油田保险中心申报后返回后领取。

 

                               大庆市第三医院医保科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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