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智力残疾鉴定业务范围及评定流程
大庆市第三医院主要负责大庆地区精神和智力残疾的评定机构,鉴定人队伍共有27位精神科医师,其中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0人。
一、精神、智力残疾评定应提供所需材料:
①户籍所在县区残联开具的《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申请表》(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
②监护人及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未成年人申请残疾鉴定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③患者精神科就诊病历资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智力残疾可不提供相关疾病资料)。
二、患者和家属携带相关材料,与残疾人户籍所在县区残联登记预约,于预约日早8点带领残疾人及残疾评定所需材料至我院住院部一楼大厅取号等候评定。我院只评定各县区残联预约的残疾人名单,对私领表格前来鉴定人员及不按预约时间前来鉴定人员,我院有权不予评定。
三、评定医师进行残疾评定时,部分患者需要进行相关检查,如精神检查、心理CT、智力测试及其他相关检查等。
四、评定医师根据国家残疾评定标准做出残疾等级评定,填写相关资料并签名盖章,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保存工作。残疾评定当日完成,评定后残疾评定表及相关材料,根据各县区的时限要求返回各县区,残疾人等待县区通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