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62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6〕6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法医类、物证类及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三、对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议定收费标准。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2〕4号)同时废止。
精神状态鉴定 | 例 | 600元 |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
刑事能力评定 | 例 | 1500元 |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
民事能力评定 | 例 | 1500元 |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等。 |
诉讼能力评定 | 例 | 1000元 |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 例 | 2000元 |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