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5 15:35:14 浏览次数: 【字体:

司法精神病学是指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分为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法律关系鉴定、精神伤残程度鉴定。

一、精神状态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精神医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技术和执业经验,通过精神和体格检查、病史调查、案情分析等手段,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最终提供鉴定意见,为司法机关判定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发生危害行为时是否因精神病理作用而丧失或削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能否具有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②受审能力: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理解自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利,能否理解诉讼过程的含义,能否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能力。

③服刑能力:是指罪犯或服刑人员能够承受刑罚,能够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生理和精神条件。

④性自我防卫能力:确定被害人在其性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是有对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和后果的理解能力,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三、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①民事行为能力: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格。

②诉讼能力:指当事人是否具有参与诉讼活动的能力,即能否理解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权利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能力。

③作证能力:是指任何公民自己看到或听到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对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鉴定

评估被鉴定人因遭受伤害导致的精神障碍程度,以及这种精神障碍与所受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同时或之后出现精神失常,鉴定案件与精神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用以作为经济赔偿的依据。

五、精神伤残程度鉴定

对人体损伤后出现的精神伤残的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可以对交通事故或工伤损伤所致的精神残疾做出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