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简介
大庆市第三医院成立于1968年,从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已有30多年历史,是全国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较早的机构之一。
2005年,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我院正式上报申请成立了大庆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具有重要证据作用。本鉴定所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行业机构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工作人员均受过专业的培训,鉴定程序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谨的质量控制系统,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文件执行,杜绝收费高、乱收费等现象。
多年来,我所一直是黑龙江省规模较大、年鉴定业务量较多且鉴定质量较高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目前大庆市唯一具有精神、智能方面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我所鉴定工作人员有15人,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有14人,其中11人为高级职称,3人为中级职称;硕士学位6人,大学本科8人。鉴定人队伍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临床经验丰富并具备相关法律知识,鉴定所技术力量雄厚,鉴定经验丰富。我所具有先进而完善的各项仪器设备,如32排螺旋CT、脑涨落图仪、数字化多功能脑电图仪、心率变异分析仪、心理测量软件系统,摄像机等鉴定辅助检查设备齐全。
多年来,我所主要接受省内公、检、法、司机关委托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也少量受理周围省市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鉴定意见广受各地市司法系统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