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第三医院,即大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大庆地区唯一负责精神心理疾病诊疗和精神公共卫生社会工作,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有公立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记忆障碍防治中心建设单位,全国强迫症诊疗建设基地,拥有国家药物试验机构和国家医疗器械试验机构。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精神卫生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非行政隶属附属医院;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安定医院、湘雅二医院、华西医院,以及珠海市慢病中心和省内8所同类医院合作医院。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1个,省级重点专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3个。
医院始建于1968年,隶属于省卫生局。1974年划归大庆,1984年搬到现址。1996年省卫生厅批准增名大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06年在新村地区开设了大庆市心理医院(2021年因疫情被政府征用而停诊,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帮助下,将原高新区检察院办公楼划拨给我院,2024年12月26日完成维修改造并重新开诊),2013年在院本部增设了大庆市心理保健调适中心。目前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50张,实际开放床位965张。设有精神医学部、心理医学部和临床教学部,设立5个精神亚专科,8个心理亚专科。开设大庆市心理医院,9个精神科病区,7个心理科病区,以及睡眠医学中心、儿童自闭症康复中心、心理保健咨询科、心理体检科、精神康复科等业务科室,同时承担12356、12320大庆市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援助热线任务。现有职工599人,其中正高职称77人,副高职称4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32人,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1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1人,二级教授1人,省、市级龙江名医4人;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副主委1人、常委5人,省级专业委员会主委1人、副主委及副会长4人。
医院拥有“一个单位、两个机构、三个分部、四个基地”。“一个单位”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两个机构”即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国家医疗器械试验机构;“三个分部”即精神医学部、心理医学部、临床教学部;“四个基地”即世界卫生组织心理危机预防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大庆基地、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湘雅二医院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精神疾病诊疗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附属基地、全国强迫症诊疗建设基地。同时是黑龙江省老年学会精神心理专委会主委单位,是大庆市心理卫生协会、大庆市精神科学会、大庆市医学会睡眠医学分会等挂靠单位。
医院1999年成为齐齐哈尔医学院非行政隶属第八附属医院,2008年成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教学医院,之后成为该校精神卫生学院。2015年成为全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作单位,2020年成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是省内4所三甲综合医院的协同住培基地。2023年成为佳木斯大学药学硕士实践教学基地,2024年成为齐齐哈尔医学院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并与东北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八一农垦大学、大庆师范学院、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教学合作。现有6个教研室,46名教师,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7名,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1人、编委9人,参编国家规划教材4部、自编教材1部;累计培养精神医学本科毕业生2714人,硕士研究生12人。目前毕业生遍布全国,为中国精神卫生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50多年、特别是近10年的快速发展,医院取得了突出成就。年门诊量最高达26多万人次,其中市外患者超过10%,已经辐射龙江西部和内蒙古东部等地。承担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各项指标稳居全省前列,被评为2021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两次位列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省同类医院第一位,连续三年位列大庆市市级医院前茅。“人文化服务、人文化管理”的大庆三院发展模式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全国同行的广泛认可。2016年,由国家卫计委疾控局指导,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和健康界传媒在大庆市第三医院举办了中国标杆医院学习之旅第一个精神专科医院学习专场,全国精神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管理者100余人参加了活动。2018年,主管副省长来院调研,对我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几次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会议上给予表扬。疫情期间,医院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督导协助全市各县区全力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保证和服务管理,受到国家卫健委项目组的通报表扬,为大庆市卫生行业赢得了荣誉。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放心满意示范医院、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老年精神关爱“十佳”集体、全国精神科医师星火燎原奖、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心理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标兵、全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