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拟对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南山区医疗智慧服务应用项目货物采购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南山区医疗智慧服务应用项目货物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NSCG2021198509 合同金额(万元):578.2015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因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乙方要完成本项目交货,为了让乙方按时提供设备,加快项目进程,需对原采购项目合同(578.2015万元)的付款方式作出变更,付款方式变更如下: 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SQYLJTZB-SZNSMIC-2021-28)第六条合同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金额共计含税人民币 5782015.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捌万贰仟零壹拾伍元整; 2 、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请求及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付款请求和发票后,按财政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合同金额的35%,即 2023705.25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叁仟柒佰零伍元贰角伍分; 3、设备全部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请求和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付款请求和发票后,按财政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 2891007.5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壹仟零柒元伍角整; 4、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付款请求和发票后,按财政支付有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5%,即 867302.25 元,大写:捌拾陆万柒仟叁佰零贰元贰角伍分。 付款方式调整为: 1、 本合同金额共计含税人民币 5782015.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捌万贰仟零壹拾伍元整; 2、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7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即 2891007.5 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壹仟零柒元伍角整; 3、验收完成,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 7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即 2312806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贰仟捌佰零陆元整。 4、验收后满一年运维期后,乙方 7 天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即 578201.5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捌仟贰佰零壹元伍角整。 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要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等工作,考虑设备到货周期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有偏差,经甲乙双方协商,要加快项目进程,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条款“第六条合同款及支付方式”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 地址:南山区常兴路11号 联系电话:2691674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866737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