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依据《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拟对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智能采血管理系统采购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智能采血管理系统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NSCG2021198508 合同金额(万元):355.03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百泰润贸易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因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乙方要完成设备交货,考虑项目工期与设备到货周期、设备投入使用时间有偏差,为了更好的把控项目质量、推进项目进展,需对原采购项目合同的付款方式作出变更,付款方式变更如下: 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SQYLJTZB-SZNSMIC-2021-29)第七条支付条件及方式: 1、 本合同金额共计含税¥3550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零叁佰元整; 2、 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乙方发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款项,即¥3372785.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贰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3、 验收完成一年运维期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7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款项,即¥1775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元整。 付款方式调整为: 1、本合同金额共计含税¥3550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零叁佰元整; 2、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7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即¥1775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3、验收完成,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 7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即¥1420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零壹佰贰拾元整。 4、验收后满一年运维期后,乙方7天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即¥3550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零叁拾元整。 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乙方要完成设备交货,考虑项目工期与设备到货周期、设备投入使用时间有偏差,为了更好的把控项目质量、推进项目进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拟对合同条款“第七条 支付条件及方式”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 地址:南山区常兴路11号 联系电话:2691674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866737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