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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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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令31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长春市环保局要求20161015日前将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公示,放入单位信息网站。

第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组织机构代码:41275513-5、

法定代表人 张学文

生产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

联系方式0431- 81136555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医疗卫生 三级甲等医院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污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方式: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口数量:1个。分布情况:在院区内。排放浓度和总量:COD 120.62千克/日、44.025吨/年。氨氮20.105千克/日、7.338吨/年。超标情况:无。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COD 44.025吨/年、氨氮7.338吨/年。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站  运行正常达标。

(四)其他相关信息

       环评批复: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环验[2010]49号

1、根据验收监测结论和现场监管意见,原则同意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内科住院楼项目通过验收。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占地面积4768平方米,建筑面积31285.64,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4.9万元。

3、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所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监测污水达标排放。

4、该项目冬季采暖和生产用气由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供热,未自建锅炉房,故无燃煤废气产生;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6米高烟道外排,经监测油烟达标排放。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为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和风机等,经监测该项目东、南、北厂界外1米及居民窗前1米处昼间监测结果和南、北厂界外1米处夜间监测结果超标排放,其他厂界达标排放,要求该医院尽快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该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垃圾委托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7、要求该医院加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8、要求该医院加强对医疗垃圾的日常管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在暂存期间要做好分类管理。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8月31日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电子版)

  

(送审稿)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后勤管理部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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