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令31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长春市环保局要求2016年10月15日前将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公示,放入单位信息网站。
第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12755135G
法定代表人 张学文
生产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
联系方式0431- 81136798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医疗卫生 三级甲等医院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污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方式: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口数量:1个。分布情况:在院区内。排放浓度和总量:COD 120.62千克/日、44.025吨/年。氨氮20.105千克/日、7.338吨/年。超标情况:无。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COD 44.025吨/年、氨氮7.338吨/年。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达标。见附件污水检测报告。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环评批复: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环验[2010]49号
1. 根据验收监测结论和现场监管意见,原则同意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内科住院楼项目通过验收。
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占地面积4768平方米,建筑面积31285.64,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4.9万元。
3. 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所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监测污水达标排放。
4. 该项目冬季采暖和生产用气由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供热,未自建锅炉房,故无燃煤废气产生;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6米高烟道外排,经监测油烟达标排放。
5. 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为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和风机等,经监测该项目东、南、北厂界外1米及居民窗前1米处昼间监测结果和南、北厂界外1米处夜间监测结果超标排放,其他厂界达标排放,要求该医院尽快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垃圾委托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7. 要求该医院加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8. 要求该医院加强对医疗垃圾的日常管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在暂存期间要做好分类管理。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8月31日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电子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附自行监测方案电子版)
后勤管理部
2020年8月1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