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要求扫描我院出院患者病案以及为出院患者提供复印打印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拟投标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拟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本经营项目相应经营许可,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能开具正规的复印费发票。授权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证件。
本次采购论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间同时招标。
拟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2. 论证内容:
对采购人要求扫描的档案进行系统检查,清核,统计和移交。
对采购人要求扫描的档案进行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及合并,档案目录完善,校验,档案,装订,数据挂接,备份,档案完整归还,数据检查等工作。
对采购人要求患者复印打印的病案进行复印工作并提供复印打印所需要的设备及耗材。并至少新购置一台与现有服务器等同的服务器。
所有设备及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工作,并承担20万元/年的水电及场地等相关费用。
中标人委派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档案信息内容。
报名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提供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4日工作时间,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人身份证(证件原件及复印)及法人授权书送至长春市南关区自强 街218号吉林大学第二医院7号楼313室。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10时。
3. 采购论证信息发布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官方网站,请注意查看并欢迎参与。
4. 拟投标人按法定投标文件格式自行组织响应文件。
5. 采购论证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
联 系 人:张科强
联系电话: 0431-8879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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