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的需要,现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应是在长春市执业、遵守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业界执业声誉好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处罚和违规记录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二、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应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做过十年以上法律顾问工作经历,做过医疗纠纷诉讼一百例以上。
三、能够完成医疗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案件的仲裁和诉讼工作。
四、能够完成对各类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合同签订工作。
五、能够完成出具各类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工作。
六、能够保障在第一时间处理我院的各类法律事务。
七、本次招标周期为三年,每年法律顾问费用按固定付费支付,
每年法律顾问费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八、本次公告截止日期至2018年5月22日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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