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科主任、护士长、科级干部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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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吉林大学 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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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校人字〔2009〕8号《关于开展临床医学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及党政管理需要,经2009年2月2 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聘用工作。
       一、聘用工作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的原则。
      3、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聘用人员范围
      凡符合本次聘用资格和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申报此次公布的岗位。
      三、聘用的条件及资格
     (一)聘用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谋划、创新、团结大家进取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在本部门得到大家认可;
     4、具有较好的人格魅力、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聘用资格
     1、科主任聘用资格
      续聘主任正职或副职的,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应未满56周岁(1953年2月25日以后出生);新聘任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59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护士长聘用资格
      续聘护士长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59年2月25日以后出生);新聘护士长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69年2月25日以后出生)。优秀的初级护理人员,且在护理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
      3、科级干部聘用资格
      续聘科级正职的,原则上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应未满55周岁(1954年2月25日以后出生);新聘用者,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69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续聘科级副职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59年2月25日以后出生);新聘科级副职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应未满35周岁(1974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聘用科级正职的应当担任科级副职二年以上,或在科级副职非领导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聘用科级副职应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聘用原职级及以下行政级别科级职务的女同志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应满足任职一届要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中层干部调整工作规范进行,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奎忠赵吉光
      成员:刘毅兵于静 苏冠方 张兴义 苗里宁 朱孝民 王贵全
      五、聘用程序和办法
      1、公布岗位,向全校公布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岗位。
      2、公开报名和组织推荐,符合条件及聘用资格人员可以直接向党委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申报表。组织推荐人员是指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提出人选,并征求所在部门意见。
      3、资格审查,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办公室组成三人以上小组对申报人员及组织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述职与民主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述职,每人6分钟。
      (1)科主任、护士长在本科内述职与民主测评;
      (2)科级干部在专家组和机关人员民主测评会上述职和测评。
      5、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由院长提名,科级干部由主管院领导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考察人选后进行考察。对于连任的科主任、护士长工作成绩突出、民主测评满意度超过70%者,不再考察。
      6、确定聘用人选。根据述职、民主测评及人选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科主任、护士长及行政系统科级干部由院长提名、党务系统科级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名,并由院党政联席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出席会议人数不应少于党政联席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1/2方可聘用)。
      7、张榜公示。科主任、护士长、科级干部的聘用人选在院内公示,科级干部公示后上报校人事处审批。
      8、决定聘用。公示期满,科主任、护士长由院长聘任。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对于无人申报、虽有人申报或虽有被推荐人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该岗位属于科主任、护士长、行政系统科级干部,聘用人选由院长提出,该岗位属于党务系统科级干部,聘用人选由党委书记提出。
      2、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管理机构称谓统一调整为XX部或XX办公室,科级建制。
      3、院级领导不得兼任内设管理和业务机构的负责人。
      4、涉及管理人、财、物的工作岗位聘用不得超过二届,鼓励干部岗位交流。
      5、科级干部可同时申报3个岗位,述职时按第一申报岗位述职。
      6、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科主任兼任,综合教研室主任人选待科主任聘用工作完成后按程序进行。
      7、科级干部此次未被聘用者,原级别待遇不予保留。
      8、在聘用干部过程中如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并取消聘用资格,已任命的,撤消任命。
      9、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由主管院领导提名,是实行领导分工逐级负责制度的充分体现。
      10、如特殊工作需要,科级副职岗位可以安排正职干部。
      11、述职重点谈申报理由、具备优势及拟聘岗位工作设想。
      12、所公布岗位如确无合适人选可以暂时空缺,根据工作需要特殊岗位可以外聘。
       七、本《实施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聘用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至2月25日。
 
       附:
       1、科主任、护士长、科级干部责权利规范
       2、机构和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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