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教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室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的使用
1、全校教室除特殊规定的时间外,每天的开放时间为:6:00—22:30。
2、全校教室由教务处(校区教务办在校区内,下同)统一调度,主要为在校学生排课使用,实行“学院相对集中、学校统筹安排”的排课制度。全校教室在上课以外的时间一律开放,供学生自习使用。
3、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修读课程的周学时数、开课班数和上课学生人数,将全校教室指定给各学院使用。
4、教室指定后,各学院按每个教室每天6—10课时安排教室的使用,在每学期末将本学院各年级的课程表报教务处。
5、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必须严格按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教学活动。
6、各学院或教师个人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调课时,应通过学院办公室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给予安排,由学院办公室通知教师和学生。
7、在正常教学期间(节假日除外),学生不得借用教室开展文娱活动。学生举办课外活动需用教室时,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二、教室的管理
8、校内各学院临时使用教室必须事先与教务处联系。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填写《临时使用教室通知单》,注明用途、教室号和使用时间并加盖公章后,由使用者交教室管理员方可使用。未经教务处同意,严禁任何人使用。
9、教室的桌椅、黑板、踏台、门窗、灯具等设备的购置、配备、维修等工作,由总务办负责组织。教室的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购置、配备、维修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多媒体教室由电教中心或相关院系管理。
10、各楼收发室是管理教室的基层单位。大楼管理员负责安排和检查所管各楼所有教室的清扫工作。教室清扫员负责具体工作,教室清扫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他们的职责包括:
①清扫教室,保持室内整洁,每天利用午休和早晚时间清扫教室。
②保持教室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等设备完好无缺。如遇损坏或丢失,及时向总务办报请维修和补充,保证上课需要。
③按时开门、锁门,学校特殊安排的时间除外。
④负责教室教学用品(粉笔黑板擦等)的供应。
11、教室管理清扫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教学事故者,要给予批评或处分。
12、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联合对教室进行一次检查,共同提出维修方案,每学期开学前还应进行开学检查。
三、教室的使用规则
13、教室必须保持肃静和良好的秩序,不准喧哗打闹和进行与学习无关或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14、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不任意张贴。
15、教学楼走廊大厅和教室内严禁嬉戏、打闹和开展体育活动。
16、禁止任何人穿拖鞋进入教学楼。
17、教室内禁止吸烟。
18、教室内所有设备、公用物品严禁携出教室外,爱护室内桌椅、灯具、黑板、门窗、玻璃等,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9、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人走灯灭。
21、自觉遵守教室的使用时间。
22、教室使用完毕,要通知收发室,经查验合格后,使用者方可离去。
23、学校一般不设专用教室,学生不许以任何方式占座位。
四、其他
24、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应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2年8月19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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