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召开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聘用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调研论证会,欢迎有意向的公司前来参会洽谈。
(一)参与单位应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
(二)参与单位应具有该项目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八)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九)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应在长春市执业。
(十一)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业界执业声誉良好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五年内没有司法机关处罚和违规记录。
(十二)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应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做过法律顾问工作经历且做过医疗纠纷等诉讼案不少于三百例。
(十三)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能够完成医疗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案件的仲裁和诉讼工作。
(十四)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能够完成对各类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合同签订工作。
(十五)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能够完成出具各类法律意见和提供法律咨询工作。
(十六)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我院)要求法律顾问单位派驻工作人员一位且合同期内常年在我院合同管理部办公,保障在第一时间处理我院的各类法律事务。派驻工作人员应符合我院上述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对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
三、材料递交及报名时间。
请于2021年5月8日—5月13日8:00-10:30或13:30-15:30前报名(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营业执照(新版,营业范围具备本次服务的能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报名时需带身份原件)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近一年内的财务状况报告;送交采购中心,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吉林大学第二医院7号楼2楼218室(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431-81136420。
本次论证内容主要为整体方案(需有PPT和相关书面材料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本次调研单位应充分知悉:本次调研仅作为项目开展前的市场调研阶段,本项目招标将在调研论证结束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中标服务供应商不限于此次参加调研论证单位。
特此公告。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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