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技术参数:
1. 吊塔最大安全承重应为标称工作承重的四倍,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测所提供的检验报告;
2. 吊塔产品符合欧盟认证,并提供产品符合认证及声明(提供证明文件)
3. 吊塔旋转角度≥340度,且具有良好的限位系统;
4. 所有吊塔均须配有良好的机械刹车系统,保证吊塔不产生漂移
5. 气电箱上气体终端及强弱电终端可位于箱体同侧同面,便于临床观察及线缆管理
6. 吊塔采用上电下气分离式设计,更好的保护使用者及患者安全
7. 吊塔采用气电分离式设计,以保证使用安全,提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8. 吊塔防护等级不小于IP20,外壳防火等级至少为UL94-V1级,以保证使用安全;
9. 吊塔电源为单相220V电源,有专用的电源接地线、相线、中线三线供给,电源插座容量为单相220V/10A;
10. 电源可采用模块化设计,装机后仍可根据临床需求不拆卸吊塔随时增加插座数量,也可随时灵活调节插座高度位置;
11. 气体终端要求:各种气体插座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防止误操作,具有Standby (原位待接通状态)功能;插座插头可保证不低于2万次以上的插拔,可带气维修;
12. 吊塔采用欧标的医用气体管路系统,气体终端符合ENISO 9170-1标准,医用气体软管符合ENISO 5359标准(提供省级医疗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
13. 抽屉为铝合金材质,采用自吸合方式打开闭合,方便医护人员操作;
14. 可配备横臂关节背景灯、终端箱地灯、抽屉照明灯,方便医护人员夜间工作;
吊塔配置要求
1、麻醉塔
1.1、吊臂、气电箱旋转角度≥340°;
1.2、双旋转臂,总长≥1500mm;
1.3、竖式气电箱长度≥800mm;
1.4、最大标称工作承重≥300Kg,出具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1.5、附件配置: 标准气体插座(氧气,空气,负压吸引,笑气,麻醉废气),并包含所有插头;
1.6、国标电源插座10个;
1.7、六类网络接口2个,等电位端子1个;
1.8、二层设备托盘,其中一层带抽屉,托盘为纯平橘纹无内陷设计,不纳垢便于清洁,托盘最大标称工作称重应不小于80KG,抽屉最大标称工作称重应不小于15KG;
2、外科塔
2.1、吊臂、气电箱旋转角度≥340°;
2.2、双旋转臂,总长≥1500mm;
2.3、竖式气电箱长度≥800mm;
2.4、最大标称工作承重≥300Kg,出具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2.5、附件配置: 标准气体插座(氧气,空气,负压吸引);
2.6、国标电源插座10个;
2.7、六类网络接口2个,等电位端子1个;
2.8、二层设备托盘,其中一层带抽屉,托盘为纯平橘纹无内陷设计,不纳垢便于清洁,托盘最大标称工作称重应不小于80KG,抽屉最大标称工作称重应不小于15KG;
子母灯的技术要求:
1. 采用LED冷光源,每一组光源由单独的透镜聚光。
2. 采用原装进口弹簧臂,灯臂关节数≥6个,关节灵活度大,稳定性好,定位准确。(提供弹簧臂报关单)
3. 无影灯控制面板位于关节臂连接处,禁止位于灯头上,延长使用寿命。
4. 无影灯控制面板具备照度指示和十级亮度调节功能,满足不同外科手术的需求。
5. 灯头为超薄造型,灯头整体厚度小于10CM。
6. 无影灯具有优秀的工艺设计,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符合DIN1946-4层流手术室要求。(紊流度≤37.5%)。(提供证明文件)
7. 无影灯中置手柄可耐受134℃、205.8kPa的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8. 母灯灯盘直径≥600mm,子灯灯盘直径≥600mm。
9. 母灯LED灯泡小于35个,子灯LED灯泡小于25个;每个LED光源可单独更换,降低售后维护成本。
10. 母灯最大中心照度160,000lx,检测结果不低于155000lx,子灯最大中心照度130,000lx,检测结果不低于125000lx
11. 光斑直径可以调节,子母灯最小光斑直径检测结果均不大于190mm,母灯调节范围检测值不小于126mm,子灯调节范围检测值不小于78mm,且照度不随光斑大小改变而变化,保证术野获得稳定的照明(提供证明文件)
12. 子母灯光柱深度检测结果不小于1250mm(提供证明文件)
13. 显色指数(Ra)检测结果不小于95
14. 显色指数(R9)检测结果不小于96
15. 母灯的深腔无影率实际检测值不小于98%,单遮板深腔无影率检测值不小于74%
16. 子灯的深腔无影率实际检测值不小于99%,单遮板深腔无影率检测值不小于73%
17. 母灯光斑分布直径d50检测结果不低于65%,子灯光斑分布直径d50检测结果不低于64%。
18. 具有明亮照明模式、普通照明模式和环境光照明模式,一键切换。明亮照明模式和普通照明模式下照度至少十级可调。
19. 可选配中置摄像(200万像素摄像头)或者外置摄像(200万像素摄像头)系统。
20. 选配中置摄像头可不移动灯头单独进行330°旋转,摄像画面随摄像头旋转变化。
21. 可选配显示器悬挂系统,显示系统必须采用21寸及以上专业医用显示器,且显示系统能够上下、左右调整定位,方便临床观察。
可选配墙壁控制系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携带电子版报名表格(U盘);
5.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产品所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6.供应商须提供技术参数、配置标准部件清单(正常使用实现基本功能所需配件)、产品彩页;
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业绩及价格依据(三家三级甲等医院的价格依据)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原单位章可以是复印件);
8.供应商(代理商)须提供产品授权书、个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及授权公司的营业执照;
9.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鲜章);
10.供应商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纪录(须提供承诺函);
1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13.供应商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假信息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须提供承诺函);
15.单一来源产品请提供国家相关文件证明并由使用科室领导签字确定。如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3:30(北京时间)
三: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1136152
邮箱:410854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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